对阻车柱表情包屏蔽事件有感:
从民事上来说,阿里云和我之间并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,阿里云和我之间只是普通的商业合作关系,我们之间是平等的,不存在谁更高人一等。当发生纠纷时,包括对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时,采取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平等协商(就像另一个帖子中记录的那样),而保护双方利益的法律,是《民法典》。
只有我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——北京市委网信办,才具有对我网站的法定管理职责,我也有听从其指示的法定义务。
但是,我肯定没有听从阿里云指示的法定义务。阿里云最多只能建议我做什么,不能强迫我做什么。如果我坚决不听阿里云的建议,最坏的结果也只是商业合作破裂,我与其不再有业务往来。只要行政主管部门对我网站的内容没有意见,那我就不会有任何行政责任需要承担。只要司法部门对我网站的内容没有意见,那我就不会有任何刑事责任需要承担。
所以和阿里云有纠纷?不要怂,就是干。毕竟我招惹的只是中国无数个公有云服务商中的其中一个,中国的公有云市场又不是缺了阿里云就活不下去。
至于“惹怒阿里云,网站就没了”这种说法?才不会。我又没有激怒我备案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委网信办。就算阿里云与我合作破裂,他们也不能私自删除我网站的数据,否则我显然可以起诉他们合同违约要求赔偿。
所以,在与公有云服务商发生纠纷时,就应该摆正心态,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完全没有必要采取逆来顺受的消极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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